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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全责,事故造成我腰椎错位并手术治疗,法院三次委托的三家省内鉴定机构都以技术条件不够和鉴定水平不够退回卷宗,法院说我就是不够伤残等级,没办法我自己委托去外省做了鉴定结果十级伤残,但法官及被告不认可,我又向法院申请鉴定,这一次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结果出来后,被告又要求做误工期鉴定,认为误工时间太长,法官也同意他做,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中第二十条明确定,误工期以受伤者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己经定为十级伤残并且我也有医疗机构的诊断书证明,为什么不起作用呢?法官还同意被告单方去做鉴定,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28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如果提出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应当重新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等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如果提出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应当重新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等等
  • 做什么鉴定,应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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