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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医院上班,医院在4月26日通知我于5月一日不要再来上班了,想劝我自己申请辞职,但是我不愿意自己申请辞职,我想要他辞退我,我没有犯错,但是医院方说不会给我一分钱,要我自己去劳动者保护那里去领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16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的说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搜集好前期的用工证据(劳动合同(如有),工衣,工牌,工资流水等都是证据之一),拒写离职申请,如果单位不辞退,你正常正常到岗上班就是,如果单位进一步阻拦,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也可直接提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劳动合同补偿(没签的话),社保补偿,辞退经济赔偿金,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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