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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在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交警说我全责。这样就认定不了工伤。与是公司喊我私了,花了我6000 对方无大碍。我髂骨骨折,住院用了近20000 我拿了2000,后来医院找公司要了18000 现在马上准备去动手术取钢板。又要花不少钱。公司说我是主要责任,公司不得出钱,说出的18000都要从我工资里面扣。不知道怎么办,特咨询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5-03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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