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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25日在课外培训学校签了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现在只过去十天,决定离开。但签合同的时候也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竞业协议里提到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参与有竞争的活动,不然就算违约,赔平均月薪的二十倍。而合同内提到将竞业补偿金算在月薪里面,则离职后不另外支付补偿金。这个条款合法吗?我现在在试用期离职也需要遵守竞业协议吗?现在还没有领到试用期工资。

其他 2020-05-05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就负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必然会导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自身收入的减少
  • 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入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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