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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归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所有权人所有,不是归使用权人也就是失地农民,使用权人无权领取土地补偿费,那么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4]28号对征地的规定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省自制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办法,两条法律不稳合。

征地补偿 2020-05-0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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