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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在2017年的时候,在店里面上班,与店内人员发生口角,然后我妹妹,就找到了社会上的朋友,教训那个人,当时报了警,我妹妹找的那帮人,把人家打成轻伤,最后警察局和解,赔付当事人两万多块,最后达成和解,和解书在检察局,但是两年以后警察局又找到我妹妹,说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了九个月,当时我妹妹联系的那几个人,总共有五六个,钱也赔过了,和解书也有,请问一下,假释的几率高吗?

刑事辩护 2020-05-12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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