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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2月底从四川到山西工作,期间约定工资11000元(口头协议),项目部为应付检查让我们签订了一个假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3000元。每月工资表都上交项目部,但均未收到项目部任何形式的关于我工资不合理的文件及说明,到2020年1月22日才以微信聊天形式告知我工资为月薪5000元。在工作期间并未有过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工作量为24小时上班,全月无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5-11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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