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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以外聘的形式到这个单位工作,由于工作出色,2010年被转为正式职工,并签了正式劳运合同,合同起止其三年(单位规定正式职工试用期合同为一年,过试用期为三年)。到2014在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单位突然告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摆明两个条件,要么被解除,要么改签劳务派遣合同,无奈为了能有一份工作,只得被迫接受劳务派遣。到现在我在该单位工作了十三年,于2019年办理了退休(不在本单位退,而是在我原工作地办理退休),可是该单位还需留我继续工作,但工资总额要减去我的退休金,以上这些都是事实,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20-05-1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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