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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给我要抚养费我没有探视权

离婚 2020-05-15 17: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所以一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 1.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女方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 你好,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有如下标准: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八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 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主张,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可以收集证据, 可以起诉主张,属于法定义务的
  • 你享有探视权,对方应当协助你行使探视权,但也应支付抚养费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变更。
  • 一方不直接抚养的,是有探视权的
  • 您好,不抚养孩子得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若无探视权中止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扰探视权的行使,由于抚养纠纷冗杂繁乱,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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