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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5方,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机器设备,合同定总价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生后先预付90%的价款,即900万元,到货设备专调试后支付剩余的10%,即100万元。合作没有规定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90%的预付款,乙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机器设备生产,并校货安装调试。但甲公司迟迟未支付剩余10%的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索要,甲公司打着该机器设备有质量问题,不予支付。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20-05-18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就拖欠的货款协商不成,乙方可以起诉主张货款及货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的,如甲方抗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至于质量问题看对方是否有明确说明和证据,还有你的机器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最好拿着证据电话或者见面详谈。
  • 合同里面没有约定产品标准及收货标准吗?如果没有,按照行业标准来处理。买方要明确说明质量问题在哪里,然后判断对不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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