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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2019年6月份入职的,单位未和我们签署劳动合同,以及未缴纳社保,单位在11月份通知让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的薪资和入职时间都与实际不符,我对这份合同有异议,所以没有签合同,后来跟领导商量签署真实的劳动合同,单位领导一再推脱,现在已过了半年多了,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以我拒签劳动合同我又该怎么做,希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谢谢了

仲裁 2020-05-16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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