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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孩子父亲于2015年8月离婚,离婚后孩子父亲至今未支付过抚养费,并将孩子已用5年的学籍姓名进行了变更,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要求补前面所有抚养费及更改回孩子姓名吗?孩子姓名能不能通过法院判决变更回来?

离婚 2023-01-12 2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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