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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中,第一起事故是在高速路把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了,后面二车把醉汉又碾压了一遍后停车,在后面第三车也就是我方为第二起交通事故,把醉汉也是又碾压了一遍后与前车的人员相撞前车其他人员都转移了只有一个老头71岁在他家自己车后面站着,都在第二车道,我方为了躲避驶向第三车道,没想道老头这时也从第二车道走向第三车道就相撞了,第三起事故是后面医护人员到了,一护士还有死的老头的儿子查看死者情况时,后面第四辆车超速驶来把护士还有老头的儿子都撞死了,最后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车还有第二车第三车也就是我方无责,行人全责,第二起事故认定我方全责,老头无业第一车次责,第三起事故认定我方也是一个次责,但是3日内没有提起复议,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20-05-16 12: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事故中有多大。如果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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