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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如果是15号入职的,18号社保局扣社保,员工20号就辞职了,那么社保费谁承担

仲裁 2023-01-12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社保费用实行的是共同承担制,即用人单位与职工各承担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从个人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那就是合理的。辞职了,公司扣你的保险,需看公司扣保险是在你在职期间的,还是辞职以后,是在职期间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如果是辞职以后的,就不能算是扣,而是公司没有义务再继续缴纳保险了。
  • 您好,可以与原单位协商约定代缴本月社保,多余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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