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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5月7号上班,在一家网吧做网管,在职期间也没有做过什么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然而5月18号晚上店长突然发信息说公司不景气要裁员原因是我年纪大,我93年今年27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入职表单只给我上班期间的工资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20-06-21 06: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法律主张离婚自由,若双方感情已破裂,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因而你可以多方面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就以上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裁员肯定是有补偿的。1、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该怎样要赔偿”:从2008年2月1日到现在,可以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以前发了月工资的,可以再要一份儿工资)。  3、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合同;2.若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30日的次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鉴于,您尚未满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4.关于上班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关键在于,您所说的“只给上班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是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天)向您发放的日工资,那么单位无需补偿;如果按照月工资除以30(天)向您发放的日工资,则需要补偿。以上。
  • 您好,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 首先要确认是不是劳动关系。在具体主张应得的利益。
    【追问】怎样才可以确定呢是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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