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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这是哪一条法律条款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5-19 21: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您好,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直接上诉即可,对于二审民事判决不服的,您可以去请求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中,您是不需要走到检察院这一步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进一步的法律需要,您可以通过我的主页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如果对民事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 您好,民事判决应当向法院申诉,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的主页可以联系,我会全力为您解决问题!
  • 你好,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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