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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请问,我在原单位2019年5月15号入职,公司因各种理由推迟到十一月份才买社保险,我2020年4月份离职,4月16号给他停的保险,我四月份又进了第二家公司,第二家公司五月份帮我买保险时说我社保三月份和四月份欠交,我是否可以要求第一家公司补交三月份和四月份欠交的社保

其他 2023-01-12 15: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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