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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不想赔钱,然后就说开了分公司,原公司保留,不去的员工就给放假,给基本工资2200的80%,我们谈的工资是6000元22天8小时没有写入合同,但是有工资条和收入证明。请问下公司给我们放假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1-12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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