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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还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拖欠我八个月的工资,我提出解除合同,公司要求我交接完工作才能离职,这样仲裁的话,我有什么风险吗?

仲裁 2020-05-20 21:1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公司拖欠工资,你要求解除合同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要收集一些 你们之间实际上班天数的劳动关系证明。打卡记录什么的。因为你没签合同,所以需要证明。
  • 除了您还有其他人和您同样遭遇吗,可有委托律师介入吗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其补缴工资,根据您的描述,为8个月。同时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 您好,对方是要辞退您嘛?。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
  • 您好,不影响你仲裁。我方可以主张时效内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如果有未休年假、加班费、未缴社保可以一并主张。
  • 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工资报酬!
  • 您好,工作了几年?工资要给吗
  • 建议先仲裁,对方是要辞退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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