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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疫情期间,公司迟迟不开工。询问公司领导说是让等通知。截止到2020年4月份都没有通知上班,有再次询问公司领导,说是公司都没有上班,但是根据我们侧面了解,只有我在内的少数几个人没有上班,其他的公司人员都已经上班了,有的在二月份就上班了。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为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我准备仲裁时,公司不想赔偿,说是让我填写自愿离职证明,签完证明后给上一点钱,我觉得不合理,就没有签自愿离职证明。等我把仲裁的资料准备齐全了,公司有给我发通知说是上班,不来的话就按照旷工处理,之前已经闹到不可开交,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还可以继续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23-01-12 1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不上班,公司不给批准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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