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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9年,今年在上班期间参加了其他公司的招聘并录取,向原公司辞职时,被要求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21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先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如您需要法律帮助,您可以查看我主页信息与我联系,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可以承担违约金并解除劳动合同,您得劳动合同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您在这里描述的有点简略,请问您下一步的意向如何呢?我比较擅长这方面,您可以来电与我详细沟通,电话号码在我主页,希望能维护您的最大权益。
  • 你好,你可以看看在相关的合同中有没有规定,一般国家规定是一个月。如果你执意要辞职,可能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情况您可以和我电话沟通,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欢迎来电,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权益。
  • 您好,不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的,《劳动法》规定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请问当初合同中有规定吗?我的主页可以联系,我会全力为您解决问题!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以您不用理会用人单位方关于三个月的告知。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进一步的法律需要,您可以通过我的主页联系我与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要看劳动合同上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你属于提前违约,看看能不能和公司商议通过支付违约金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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