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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那份工作,正式上岗前去了湖南培训十天,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都是我自己付的,现在离职了,19年11月19日入职,20年3月31日离职,一个月1600底薪,月休4天,即使有加班也无加班费,入职至今没有为我购买社保,2月因为疫情整个月都没有上班,工资发了底薪的50%,3月工资没有发放。社保方面,合同写着按国家规定的来,但前公司没在入职30天内为我购买社保。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她合同直接手改为48小时,并且没有提到加班费。还签了一份协议,离职后一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但是没有写到补偿,有写到入职未做满2年赔偿给她5000元,实际上她可以得到政府补贴1000元,那么我应该赔给她吗?现在她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20-05-22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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