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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前两年我和老公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是写的我俩人的名字,由于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审核发现我曾经在某银行欠了一百多块钱的逾期没有处理,而被列入黑名单,贷款没有申请下来,后来经过商量就办理了离婚,用他一个人的名字申请,后来顺利通过了审批,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里,这个房子是在A市,我们一直在B市工作和生活,去年我们在B市用我的名字申请了一套廉租房,由于廉租房是要求夫妻名下没有房产才可以申请,所以我们没有办理复婚,现在孩子快上小学了,我老公就打算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B市,方便上学,我现在心里不踏实,我觉得A市的房子是办理离婚用他一个人的名字买的,现在因为公租房又不能去复婚,户口再迁走,我觉得我和他好像没有一点关系了,我怕户口迁走后他真的和我们分开了,那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我现在能做什么可以规避一些风险,或者我怎么做可以争取到一些利益?

离婚 2020-05-22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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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合同规避部分所涉风险的,具体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为宜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 您好,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来规避风险。(详细情况可点击头像获取免费咨询)
  • 你好,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终止妊娠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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