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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3月16日开始上班,面试时候说试用期一个月,4月20日通知我试用期过关,但是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干到5月19日我向领导提出离职,当时领导以我立马离开办公室没人了为理由让我等几天,等另外一个请假的回来办离职,今天我在办公室听到隔壁操作间领导让我其他人想一切办法来扣除我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个损失我该如何免除和挽救!

其他 2020-05-22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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