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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再温州市一家文具厂干了43天,现在离职不干了,当时入职的时候说好一个月4500元,现在这家公司只发放了我不到一半的工资,还有3000元未发。这家公司的理由是其余的工资要扣除,当做培训费,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其他 2020-05-24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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