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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因为男方不恰当夫妻感情生活关系父母一制绝定回家抚养受到多次拒绝缓离但是男方没有提出来如何照料未满一岁年龄按制母亲接受合同按制双方父母及孩子母亲的哺乳铺助按排结束之后未妥善女方破腹产后要求产后修复未猥琐拒绝指点

其他 2020-05-25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你好,对于女工保护问题中的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假吗的问题,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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