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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5年10月到2002年5月有企业工作经历,当时企业己经亏损破产,职工下岗,单位没交养老保险,在2002年调动到民政局二级单位上班,上班后一直交有养老保险。现在劳动局社保机构让本县涉企职工补交养老保险。所发审请表交费额为60%与100%二种规格,并有放弃工龄不补交项。60%为658.8元/月,7905.6元/年。100%为1098元/月,13176元/年。本人是在小县城工作,在95年定级工资每月才二百多,2002年也才每月四百左右。这一次补交每月比当时的工资全额都多几倍。补全得交快九万元了。社保部门回复是按今年的标准核准的。请问下,这符合法规吗?还是地方的私下标准?如我提交申请按60%补交,劳动社保部门核算后,我交不起这么多钱,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如放弃工龄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20-05-26 0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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