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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合并,合并前我们签的是长期合同,合并后我公司控股百分之五十一,公司名称也不变,但公司要求一部分员工与被合并公司签合同,签合同之前第一份合同是签自愿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第二份是与被合并公司签合同,第三份是又要与他们签上岗协议,我们不愿意签,可以不签吗?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26 1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可以不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以您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您,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公司还有其他未缴纳五险、未经你同意变更岗位或者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情况呢?如果有,你可以获得更多赔偿。建议你尽快进入我的主页与我详细沟通 ,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 完全可以不用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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