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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长请问没领结婚证,同居两年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20-08-16 19: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领了结婚证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查看我主页信息与我联系,详细沟通一下,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其他需要,您可以通过我的主页与我电话联系,我可以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一是有登记结婚;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稳定地同居生活;同时满足这两点可能涉嫌重婚。我国法律在1994年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如果在九四年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能会构成事实婚姻。但是如果在九四年之后,由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则可能不会构成重婚。
  •   同居协议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 您好,不受法律完整的保护,但是还是有保护的,一般法院处理您这种案件时,会参照婚姻关系来处理。所以您这里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涉及婚姻隐私的问题,这里不方便沟通,具体情况建议您通过我的主页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这个不属于婚姻关系,但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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