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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2月12日在黑龙江天龙药业入职,该公司并没有劳动合同,当天只签了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规定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2800元,转正3500元。我于3月份递交转正申请,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递交给了人事部,人事部当时接到我的转正申请并没有任何异议,但到5月26日晚工资卡进账的4月份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并没有给我转正,我跟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后,由于我当时的部门领导已经离职,现领导不是很清楚我的这个事情,然后他找人事部领导询问,人事部的人在办公室找到了我当时的转正申请,而具体为什么没有继续往上递交签字批示,他们表示也不记得了,也没有承认是自己的失职造成的,然后让我再重新写一份转正申请,说把欠我的工资给我下个月补回来,但到总裁签字的时候,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只能6月份开始算转正,之前的六个月的时间都按试用期算,无形的给我延长到半年的试用期。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都需要做些什么?

其他 2020-05-28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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