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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做胆结石手术,手术造成肠漏,没有处置,四天后第二次开腹做修补术,结果遗留一个大约200毫升包裹液,第四天转院,通过诊断yi第五天后炎症风暴导致器官衰竭死亡,涉及三个大夫,第一个胆结石手术大夫,第二个肠修补大夫,第三个护理大夫,也就是这个私立医院的院长,隐瞒病情,欺骗患者,病入膏肓还说没事,极力阻止转院,贻误抢救机会,可以追究哪些责任

离婚 2020-06-01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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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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