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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呼入的客户,已经跟公司签了无期限合同,但最近公司一直给我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在所有人员面前公示,让我下线学习,写自我检查书等。我知道他们是想让我自己离职,这样就不用给补偿金了。最近越来越过分,电脑坏了,也不给我修,等等!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呢?

其他 2020-06-03 14: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你好,所谓莫须有的罪名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吗?
  • 您好,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能如您想的那样,变相逼迫您离职,不建议主动离职。
  • 您好,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如问题没有解决,可来电咨询。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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