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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姐和我姐夫共同欠下债务,但要离婚,想保一方,把债务全部转移到我姐身上,可能吗?我姐根本还不上债,如果她不在世了债务除了会转移到孩子身上,我父母和我会不会收到牵连

离婚 2020-07-03 23: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告一方需要起草一份起诉书,然后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起诉书,到被告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判决离婚。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不会牵连到你们,不过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去。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您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协议清偿,但恶意躲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来偿还债务。但不会转移到孩子身上以及你和你父母身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只是夫妻一方个人原因所负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负责偿还。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m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新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的转让不能有效。因此未经债权人同意,您姐与姐夫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但这一责任仅以继承人所得遗产中的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对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 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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