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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儿14岁,去年11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早上孩子过马路坐校车,出的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我百分之30,对方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孩子住院再重症监护室待了一个星期,后又在普通病房待了一个多礼拜,在医院一共待了差不多半个月,孩子受的伤是脾挫伤,肺挫伤,头部缝了差不多十多针,现在孩子在家里养着,医生告诉孩子要静养,现在孩子精神方面,也有很多变化,现在的性格和以前不一样了,现在的性格就像十岁孩子的性格,我找了一个律师,她告诉我像孩子这样的情况,对方只能赔付四五万的,还让我去做精神鉴定,说费用要一万多块钱,麻烦哪位律师朋友,帮我看看,像我孩子这样的情况,能陪多少钱?现在孩子上初三,孩子的学业也耽误了,高考也没有了希望你能。

其他 2020-06-03 2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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