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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规则中,六级425分可以通过获得发明专利来抵消,从而获得学位申请,规则中说:“专利授权不得通过转让或变更方式取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专利分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授权,学校工作人员肯定是知道的,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本人变更专利申请权后得到了专利申请权,经过几个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后,直接获得了专利授权,并没有变更专利授权,此时符合湖北工业大学的“专利授权不得通过转让或变更方式取得”,但湖北工业大学不予承认,因此本人认为湖北工业大学的审核不符合制定的规则。这种官司能打赢吗?

其他 2020-06-05 19: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专利申请人只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的授权之后才能成为专利权人。根据您的描述,学校授予规则的含义应当是专利属于学生本人独立发明并获得授权,而不能是通过转让别人的专利而成为专利权人。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属于从别人那里转让了专利申请权,即使获得了授权,也不符合学位授予规则的规定。如果您是对自己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变更,则符合该规定。如果您需要的话,可以我的主页将具体情形告知我帮您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同时,对于这么晚才回答您的问题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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