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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我和同事因工作原因俩人都动手打架,他给了我一拳,我随手拿水壶丢在他头上,他随后报警,住院,住院结果是脑震荡和神经性耳聋,耳部外伤,住院12天,出院后我跟他说我愿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这些,酒店也在帮我跟他和解,可是他要除了这些医疗费外还有在给他2万元,他本人没事,我不想给那么多,该怎么办,派出所说俩人打架我会被拘留,他不会,我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0-06-06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至赔偿实际损失,看对方花费情况
  • 你好,尽量和解赔偿,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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