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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入职时签了两份合同,公司收走并没有盖章给我,过了半年多又让从新签合同,同样是让我签字按手印后收走了,没有给我,在公司上班一年了,北京的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20-06-08 15: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您好,合同有效,如果未交予给您,您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入职通知书、上下班记录、工作记录证明劳动合同关系。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您好,您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希望能帮到您。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 您好,合同应是有效的,不过合同中内容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则该部分内容无效。自您入职后,公司就应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如公司拒绝,您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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