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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几天前骑电动车和另一个骑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头受伤,未住院治疗,交警判我全责,结案后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请问误工费和营养费赔多少合理?

其他 2020-07-14 18: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误工费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营养费具体要参照当地标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您可以查看我主页信息与我电话联系,详细沟通一下,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误工费按照其正常工资计算,营养费参照当地物价计算,还有其伤情是否严重,误工多少天。我的主页可以联系,我会全力为您解决问题!
  • 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受害人恢复健康的医疗药物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发生确定的损失金额来计算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乘以曰平均工资标准
  • 你好,需要结合对方的工资情况和医药期限来确定,营养费需要结合医生的证明来确定。你若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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