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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一位事业单位工人,1999年参加工作,我们单位属于自筹自支的性质,单位注册了一个公司是企业性质的。工作后养老保险单位给按企业标准交的,一直到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并轨后才按事业单位标准给交。期间企业部分也一直在缴纳。2015年7月份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一直没给职工交事业标准的保险。企业标准的一直交到了19年11月份。现在面临退休,是事业编制退休,可是养老保险事业处要求把所有企业标准的保险清零,属于单位缴纳的充交国库,个人部分退还。然后从99年一直按事业标准补交,补交的话连滞纳金要五十来万,请问补交的这些钱单位不给出怎么办?养老保险事业处这样解决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20-06-10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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