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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此期间前后5次扣除我的绩效工资,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是这么说的(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500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并没有跟我签什么绩效考核的标准以及绩效考核的相关协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20-06-11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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