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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仓管员,4月1日来上的班,4月11日收了一批原材料也是我签收。5月30日辞职了。现在公司盘点说那批材料少了800多个。价值800多元。要在我工资里扣除,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23-01-10 0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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