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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租户去年3月份签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时间为一年,房子是按年租的,房租半年付一次,到今年3月份到期,由于疫情严重,今年2月尾租户又打了半年房租给我,我也没说什么,合同也没重签,可还没住满半年他又要走,这钱可以不退吗

其他 2020-06-13 0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中,合同到期出租人违约,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对赔偿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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