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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租赁给了公司,今年4月份到期前,他们联系续签,结果到了现在6月份说不续签了。这样转为了不定期合同,他们说可以随时退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合同有约定是要先付款后租赁,另有约定逾期45天未付房租算是违约,这样他们4-6月的租金都没付款,这样算不算违约?

其他 2020-06-13 12: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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