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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出租房,目前电力公司巡检说我在2012年12月29日开始有窃电行为,依据就是说他们查电表的时候说我的电表在那个时候开箱过,现在两根火线之间有连接了一根铜丝。按照付一罚三的进行罚款,共计4.4万元左右。在6月9日的时候,我接到电力公司检查的人说我的电表有问题,说让我过去,说话隐晦(感觉是想要好处)还拍了照片给我。感觉是对方故意拉了一根铜丝。然后12号的时候电力局开单子出来。这个能不能打官司,1.2012年有问题是如何得出的?2.2012年至2020年8年时间为何没有任何巡检工作?3.存不存在对方下面人员故意讹诈的行为。谢谢!

其他 2020-06-17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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