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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20年4月份给别人拉运货物,有货物运输费,有压车费用,还有她向我借款1000元。共计总费用15000元。她当时没钱给我,给我打了借条。定于2020年4月15日还清。可是她找各种理由推迟。一直没还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18 07: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协商解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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