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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船干活,工资年结,一年六万五千块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干活之前用人单位说了如果干不满一年嫌活累不干的工资按五十块钱一天结算。在干活期间肩膀被压伤做CT的时候意外查出有肺结核。单位不用我了。干了三个月工资就按五十块钱一天给我结还要等到年底才发工资。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主张我的个人权益?

其他 2020-06-19 0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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