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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比较小,老板因为前同事的劳动仲裁,开始和我们签订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不过五险一金告诉我们双方对半缴纳,是否合理,公司和我签订合同,未写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条款,如果我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辞职,会有后果吗,赔偿条款里面也没有写辞职后果。

仲裁 2020-06-19 0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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