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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五年,马上需要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描述为“详见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工作地点的描述为:“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应当服从。”即将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正文中对乙方工作地点的描述为:"1.乙方的工作常驻地:甲方总部及甲方方分支机构所在地;2.甲方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公司范围内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常驻地。";即将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又注明“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应当服从。”案例背景资料:公司在异地(另外一个地级市,同一个省)成立了本专业的集团公司,目前公司总部约还有20多人从事此专业(我就在公司总部),去年公司想将这20多人调到异地上班,因社保、证书等问题,同事反对,没有进行强制划拨。请问,如果我因为此次即将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描述发生变化”而不续签的话,能否拿到补偿金?谢谢!

其他 2023-01-09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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