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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和某幼儿园签了三方协议,上面写的工资是2000一个月,因为疫情,5.6到园,直到6.23才发5月份工资,但是只发了1600,并不给出解释,5月期间没被扣过工资也未请假,有几个周六周日还加班过,而她们园所签的其他实习生,合同上是1500,同样发了1600,这个事情如何解决,我少发的工资,可以补发吗?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吗?

教育 2020-06-24 14: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漏发的,劳动者应当请求用人单位当月补发工资,经协商后,也可以在下一个月补发工资。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漏发”为由长期拖欠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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