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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五年出纳,4月份生孩子,放98天产假,工作地点原本在桂城,人事通知产假放完要去狮山上班,劳动合同当时写工作地点是佛山,但是我家在桂城,去狮山上班好远,这样变相要我辞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可以帮我的?

其他 2020-06-24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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